刑事和解的适用范围是什么
刑事和解的适用条件和范围如下:
适用条件:
1. 犯罪嫌疑人(加害人)须认罪 :即犯罪嫌疑人需要作出有罪答辩。
2. 和解出于双方自愿 :通常要求被害人和加害人都自愿参与和解过程。
3. 案件条件 :
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,且必须因民间纠纷引起,涉及侵犯公民人身权利、民主权利罪或侵犯财产罪。
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。
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没有故意犯罪记录。
适用范围:
1. 案件类型 :
因民间纠纷引起的轻微刑事案件,如侵犯公民人身权利、民主权利罪、侵犯财产罪。
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轻微刑事案件。
可能判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过失犯罪案件,但不包括渎职犯罪和故意犯罪。
2. 适用对象 :
未成年人。
初犯、偶犯。
七十周岁以上老年人。
孕妇或哺乳期的妇女。
在校学生。
不适用和解的情形:
1. 累犯 :五年内曾经故意犯罪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。
2. 多次犯罪 :有多次犯罪记录的行为人。
3. 特定犯罪类型 :如寻衅滋事、聚众斗殴、涉枪、持械等犯罪。
4. 其他不宜和解的案件 :如犯罪情节恶劣、严重侵犯国家和公共利益的重大案件。
法律依据:
《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七十七条及相关法律条文。
以上信息根据最新的法律修订和司法解释整理得出,请以最新的法律法规为准。
其他小伙伴的相似问题:
刑事和解的适用条件具体有哪些?
刑事和解适用于哪些类型的案件?
未成年人如何参与刑事和解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