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二次起诉”必然判定离婚吗
第二次起诉离婚并不一定意味着法院会判决离婚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的规定,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,首先会进行调解,只有在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的情况下,法院才会准予离婚。
以下是影响第二次起诉离婚判决的因素:
1. 感情状况 :法院会考虑双方的感情是否确实破裂,并且是否有和解的可能。
2. 法定情形 :如果存在实施家庭暴力、虐待、遗弃家庭成员、赌博、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、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情形,法院可能会判决离婚。
3. 分居时间 :如果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,双方又分居满一年,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,法院也应当准予离婚。
4. 证据 :原告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,无和好可能。
5. 调解结果 :即使进行了第二次起诉,如果法院调解无效,且原告能够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,法院可能会判决离婚。
6. 其他因素 :法院还会考虑案件的其他具体情况,如双方的行为是否合法、是否有未成年子女的抚养问题等。
总结来说,第二次起诉离婚不一定会判离,关键在于能否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,并且没有其他法律禁止离婚的情形。法院会综合考虑所有相关因素来作出判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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