如何区分要约和承诺
要约和承诺是合同订立过程中的两个核心概念,它们的主要区别包括:
1. 概念不同 :
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,通常由要约人发出。
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。
2. 主体不同 :
要约的主体是要约人。
承诺的主体是受要约人。
3. 意思表示要件不同 :
要约内容需要具体确定,并且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,要约人即受约束。
承诺必须是对要约内容的非实质性变更,或者如果要约表明不得变更,则承诺有效。
4. 生效条件不同 :
要约采用到达主义,即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。
承诺通常以通知方式作出,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。在某些情况下,根据交易习惯或要约的要求,承诺也可以通过行为作出。
5. 撤回和撤销不同 :
要约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前可以撤回或撤销。
承诺一旦到达即生效,通常合同随之成立,承诺没有撤销制度。
这些区别是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的相关规定来界定的。在实际操作中,理解这些概念对于合同的顺利订立至关重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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