> 文章列表 > 如何区分要约和承诺

如何区分要约和承诺

如何区分要约和承诺

要约和承诺是合同订立过程中的两个核心概念,它们的主要区别包括:

1. 概念不同 :

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,通常由要约人发出。

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。

2. 主体不同 :

要约的主体是要约人。

承诺的主体是受要约人。

3. 意思表示要件不同 :

要约内容需要具体确定,并且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,要约人即受约束。

承诺必须是对要约内容的非实质性变更,或者如果要约表明不得变更,则承诺有效。

4. 生效条件不同 :

要约采用到达主义,即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。

承诺通常以通知方式作出,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。在某些情况下,根据交易习惯或要约的要求,承诺也可以通过行为作出。

5. 撤回和撤销不同 :

要约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前可以撤回或撤销。

承诺一旦到达即生效,通常合同随之成立,承诺没有撤销制度。

这些区别是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的相关规定来界定的。在实际操作中,理解这些概念对于合同的顺利订立至关重要

其他小伙伴的相似问题:

如何区分要约和邀请的区别?

要约撤销后如何重新发出?

承诺通知的送达时间如何确定?